夏克勤丨释法说理:彰显新时代司法裁判核心价值

      为了规范和加强裁判文书释法说理,近期,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加强和规范裁判文书释法说理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

 

  加强裁判文书释法说理,直接目的就是提高裁判的说服力和可接受性。

 

  裁判说理的可证成性和裁判结果的公正性,共同构成了司法裁判的正当性。只有结论正确,没有充分的理由支撑,意味着公平正义没有得到完整表达。但随着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迈进了新时代,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已成为国家治理领域的一场深刻革命,面对新时代法治建设的新需求,司法裁判释法说理既要着眼于证成裁判正当性、提高裁判可接受性、解决个案纠纷等直接目的上,更要着力于促进裁判统一、提升司法公信、指引公众行为、助力法治进程等核心价值的实现。充分发挥释法说理对弘扬司法裁判核心价值的独特作用,是贯彻落实好《指导意见》的应有之举。

 

  一、在释法说理中明晰裁判规则促进裁判统一

 

  统一裁判标准是司法公正的基本要求。

 

  我国虽然法律体系初步形成,但由于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各种法律冲突、法律缺漏、不明确的情况仍然普遍存在。要在不同法院、不同法官之间实现裁判标准和尺度的统一仅靠法律、司法解释远远不够。法官裁判时适用法律的过程、对法律条文的理解、对法律冲突的解释、对法律缺漏的填补和法律规则的创建可以成为其他法官判决类似案件的参考。司法裁判通过释法说理所确立的裁判规则在司法实践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近年来,最高人民法院加强了指导性案例的推广运用,就是要发挥指导性案例所确立的裁判规则的功能和价值。

 

《指导意见》第十三条明确指出法官可以运用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指导性案例来论证裁判理由。一项裁判规则在指导性案例中得以确立,并非仅仅依靠其裁判结果的正确,而是依靠其充分的释法说理和正确的逻辑推理。可以说释法说理是确立裁判规则和促进司法裁判标准和尺度统一的基础。

 

   随着司法改革深入推进,我国司法公开已取得决定性进展,中国裁判文书网汇集的裁判文书数以亿计,检索技术的进步使得司法裁判的传播更广,这为法官能够查阅、借鉴其他案件法官释法说理的智慧创造了条件。2017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司法责任制实施意见(试行)》,创建了类案与关联案件检索制度,要求对具有类案指导价值的案件,应提炼裁判要旨上传办案平台,为释法说理充分的优秀裁判文书从个案走向供法官群体检索并参照适用的类案提供了有利契机。现在已经有一批专门研究机构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对司法裁判进行深度分析,其中主要是对裁判文书释法说理及其裁判规则进行分析提炼,这使得裁判文书的释法说理得以进一步挖掘和运用,其在统一司法裁判标准和尺度方面的价值将进一步发挥。

 

  二、在释法说理中约束权力行使提升司法公信

 

  司法公信是司法的灵魂。司法公正是司法公信力的前提和核心,要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裁判结论及其理由的正确是基本前提。释法说理对于提升司法公信的影响主要表现在二个方面。

 

  第一,促进司法裁判权自律。司法裁判权与其他公权力一样,没有制约同样存在被滥用的可能。裁判文书释法说理要求法官在行使司法裁判权时不仅要给出裁判的结论,还要给出得出裁判结论的理由。这是对法官司法能力、道德素养、知识素养的更高要求。裁判文书说理有助于倒逼法官提升自身司法能力和素养,有助于法官行使司法裁判权的自律。

 

  第二,促进司法裁判权他律。司法权的本质是判断权,大部分案件在某种程度上都需要法官进行一定范围的裁量,因而裁判的结论往往具有不确定性。法官对案件的判断和裁量必须给出充分的理由,否则难免有恣意行使裁判权之风险。加强裁判文书释法说理,是对法官行使司法权的约束和限制。法官行使裁判权力是否正当合法,判断的主要途径是观察分析法官得出结论的理由是否充分、逻辑是否正确。因而,裁判文书释法说理既是对法官行使权力的要求,也是法律界同行观察法官是否合法正当行使其裁判权的窗口,这种评价将督促法官审慎运用裁判权。

 

  三、在释法说理中融入核心价值观指引公众行为司法对于社会公众的行为方式具有鲜明的指引作用。

 

  党的十八大以来,在各领域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成为全社会的共识,中央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要用公正司法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指导意见》第三条强调裁判文书释法说理要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精神和要求。

 

  现代社会法律越来越专业化,普通社会公众对生硬的法律条文和法律专业术语并不熟悉,他们更乐于从活生生的司法裁判释法说理中理解法律规则及其蕴含的道德评价。释法说理是司法裁判所确立的法律规则及其蕴含的道德评价得以在社会传播并被公众所接受的重要因素。一些与道德评价具有密切关联的案件,司法裁判释法说理得当与否,会对社会公众的认知和行为方式产生巨大的影响。释法说理不当,对司法公信会产生严重负面影响,如十多年前的南京彭宇案由于释法说理不当被媒体和社会公众误读,引发全国性负面舆情;释法说理得当,会极大提升司法公信,促进公众对社会主流价值取向的认可,如近年来人民法院审理的“狼牙山五壮士”名誉权案、邱少云亲属提起的人格权案、郑州电梯劝阻吸烟案等一大批案件。这些案件裁判文书释法说理充分,案件处理得当,弘扬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取得了很好的社会效果。

 

  裁判文书释法说理对社会公众的道德教化和行为方式指引功能,要求我们在裁判文书释法说理中积极融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通过释法说理肯定符合核心价值观的行为,否定不符合核心价值观的行为,使司法裁判成为良善的导向,促进公众对社会主流价值观的认同和按照司法裁判确立的行为规则行事。

 

  四、在释法说理中弘扬法治精神助力法治进程

 

  人民法院作为适用法律的专门机关,除了依法裁判解决个案纠纷外,也肩负着促进依法治国的重任。

 

  加强裁判文书释法说理,既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内容,也是实现依法治国总目标的重要举措。

 

 《指导意见》的出台是在深化依治国实践的历史背景下,人民法院适应新形势,进一步提升审判工作质效,发挥司法裁判核心价值助力法治进程的改革之举。前面谈到的提升司法公信、指引公众行为方式是裁判文书释法说理促进法治建设的重要表现形式。

 

  裁判文书释法说理对法治建设的促进作用至少还表现在四个方面:

 

  其一,助力信仰法治。法律的权威源自于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裁判文书释法说理,可以增强裁判结论的说服力,让当事人、社会公众信仰法律,促进全社会增强厉行法治的积极性、主动性。

 

  其二,助力法治教育。《指导意见》第十六条要求各级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典型案例释法说理的引导、规范和教育功能,正是强调了释法说理的法治教育价值。释法说理还可以建立法学实务与法学理论研究沟通的路径,为法学研究和教育提供司法实践智慧和样本,繁荣法学研究和法学教育。

 

  其三,助力完善立法。法官通过释法说理一方面对已有的法律规定进行适用解释,在司法实践中检验、评价现有立法质量,另一方面对法律存在的漏洞,通过个案释法说理为完善立法提供参考。

 

  其四,助力依法行政。人民法院依法审理行政案件,对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司法审查,通过个案裁判释法说理,评价行政行为,督促政府依法行政,加强法治政府建设。

 

  《指导意见》的出台是加强裁判文书释法说理的重要一步,相信随着法官释法说理能力的加强,必将涌现更多立场正确、说理充分、逻辑严密,反映新时代新思想、树立保护人权新理念、引领社会道德新风尚、确立经济社会发展新规则的司法裁判,司法裁判促进国家司法和法治建设进步的价值也必将得到更大发挥。


文章来源:江西高院

2019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