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承瀛泰杯】第十一届上海八校法律辩论邀请赛决赛回顾

 

“功承瀛泰杯”

第十一届上海八校法律辩论赛

圆满落幕!

 

三寸之舌,强于百万雄兵

一人之辩,重于九鼎之宝

以辩促学,笃行不殆,方能胜人胜己

以辩会友,博采众长,终可成长成才

 

第十一届“功承瀛泰杯”上海八校法律辩论邀请赛由共青团上海海事大学法学院委员会主办,上海海事大学法学院学生会承办,由功承瀛泰律师事务所全程冠名赞助。本次“功承瀛泰杯“上海八校法律辩论邀请赛,法学院党委书记王德岭、团委书记吴长越参加活动,邀请了功承瀛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王华律师,法学院孙思琪老师、毛皓强老师担任评委。

 
领导致辞
- LEADER'S SPEECH -

 

 

王德岭老师王华律师为第十一届“功承瀛泰杯”上海八校法律辩论邀请赛决赛致开幕词。两位老师都对到场嘉宾表达了衷心的感谢,并对上海交通大学代表队和华东政法大学代表队能够进入决赛表示祝贺。希望两支队伍都能辩出水平,赛出风采,并预祝本次辩论赛圆满成功。

 
辩论进行时
- DEBEATING -

 

 

 

辩题:法律审判结果应不应该以公共舆论作为参考

 

正方:华东政法大学

法律审判结果应该以公共舆论作为参考

 

反方:上海交通大学

法律审判结果不应该以公共舆论作为参考

 

正方

首先,正方华东政法大学开宗明义,指出法律作为一门社会科学,其存在和发展都立足于社会的互动之中。在我国的法律审判制度中,一直以来都存在对公众舆论的参考。在法律审判结果产生的不同环节中,认为以公众舆论为参考,能够更好地实现公平正义,理由有二:第一,在审判进行环节,以公众舆论为参考,有助于进行法律解释,摆脱法律条文的滞后性,并以外卖骑手与平台的用工纠纷为例,法院合理吸收舆情,弥补了法律条文的滞后性;第二,在审判监督环节公众舆论为参考,有助于法律监督。并举最高院积极吸纳王立军案舆情一事,体现参考公众舆论可以推动审判监督,促使法院启动再审,保障公平正义。

 

反方

反方上海交通大学指出,法律的审判结果不应该以公众舆论为参考,理由如下:第一,公众舆论本身并不具有普遍的参考意义,不利于司法正义。指出在中国立法阶段已经广泛参考民意,国家已经充分考虑到人民意志,而在司法机关需要程序的独立性和稳定性,使个人和企业可以预测法律规则应用,减少法律实践中的不确定性,令法律系统受到长远的信赖;第二,舆论本身不具有理性,不具有普遍的参考意义。媒体为追求轰动效应,在报道中带有明显的情感现象,进而导致更加单方面的舆论导向;第三,公众舆论本身,从程序上会破坏司法的独立性和稳定性,不利于司法正义。

质询环节

在第一轮质询环节中,反方四辩从“摆脱滞后性”“司法审判的结果”“单一案件”“人民行使监督权”等角度质询正方一辩;正方四辩从“参考舆情”“结果公正”“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则”等角度质询反方一辩。在质询的紧张氛围中,各位选手如钢刀般交锋,他们以学术思辨、生动案例和精湛推理,谱写着属于辩论场上的华章。

而在第二轮质询环节中,正方四辩从“参考别人文献”“评委评判比赛”“国家法律是否独立”“名誉侵权纠纷”等角度质询反方一辩;反方四辩从“客观”“审判机关独立”等角度质询正方一辩。在紧张激烈的质询环节中,选手们犹如文笔矫健的诗人,各展其能,以博学之剑、生动之笔、深邃之思,交织出一幅幅思想的巨画。

 

奇袭环节

在“奇袭”环节中,反方选择申论,提出法律的审判结果应该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这是司法的底线准则。而基于司法独立原则,宪法已经明文规定了司法机关应该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也就是在审判过程中不应该受到任何非法律因素的影响,包括公众舆论,并提出“公众舆论并不能代表民意”的观点,公众会受到网络媒体社交报道,或者个人经验和情感的影响。其次,反方认为公众参考舆论本身会破坏司法的独立性和稳定性。正方选择质询,提出“若是舆情之中有非常具有参考价值的意见,是否要听”之问,并提出当今的司法审判实践已经在参考舆论,而指出反方没有举例证明司法审判确实受到了坏的影响,进而突出本方更应该参考舆论的观点。

接着,反方二辩进行驳论,公众舆论具有监督的作用,不能干涉司法的审判结果,并引用马克思所说,“法官除了法律没有别的上司”,强调官的独立行使判审判权只能服从于法律。又举出稳定性是司法审判结果,它必须具有可预测性。公众舆论的介入,可能加剧这种同案不同判的情况发生,并提出多个问题反问正方观点。

在此之后,正方二辩进行申辩,用生动的例子表达了,参考舆论并不会致使我司法不独立。指出反方没有办法举出证据,证明不独立的利害已然实现了的现状。最后举例体现,法律事实与法律规范之中还有存在一个解释的空间,解释的空间恰好是公众的舆情反映新的社会矛盾,或者是社会新的正义观价值观,只要参考能够更好的参考公众舆情,法律的审判也会变得更公正。

自由辩论环节

在经过双方各自讨论之后,到了最为精彩的自由辩论环节,双方就“考虑公众舆论是否会影响司法独立性”“司法解释回应舆论”“自由裁量的空间”“是应该在立法阶段去影响法律,还是应该在审判阶段去给法官出难题”“法官的机动性”“同案不同判”等问题展开了激烈的辩论。

结辩环节

最终,进入双方的结辩环节,反方四辩回应正方关于同案不同判的质疑,并用美国总统选举的生动例子,证明民意不等于舆论的观点。反方四辩再次提出多数民众,不知道全部的事实与细节,易被媒体所引导,强调己方追求“公平公正”“司法的公开透明”“司法应该符合程序,符合规范”的观点,最后强调想要司法公开公正与透明,就应该去保护法官独立行使自由裁量的权利。

而正方四辩的发言则表明对反方论据的看法,进而论述己方观点立法环节,应该更多地积极地听取吸纳参考民意,司法审判的独立性和参考舆情,并非是个非黑即白非此即彼的关系,法律审判活动是一项富有生命力的活动,而事实和法条之间存在法官进行解释的空间,听取舆情舆论,才能够做出更适合社会现实的解释,法律作为社会科学,调整的是社会关系,若把社会和法律进行脱钩的话,将没办法实现社会上的公平和正义,有力驳斥了反方观点。进而表达,法律理性的价值在于法律要和社会现实进行接壤,不可以脱开法律,不可以脱开现实,不可以脱开民众。

 

 

评委点评
- JUDGE'S COMMENTS -

 

 

赛后三位评委就本场辩论赛进行了点评。

 

孙思琪老师给出意见,以法律实证主义出发,指出“如果民意能够左右司法的话,那就变成了民粹主义”,舆论能代表民意,强调“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重要性并对正反方表现提出建议,指出优点与不足。

 

毛皓强老师从法律的应然性和实然性出发,认为法律是社会科学,法律审判结果是一个既成事实。并传授辩手们辩论的技巧,表扬了华东政法大学辩论的完成度更加优秀,强调了团队搭配的重要性。

 

王华律师从律师的专业性出发,强调法官在做判决的时候,依据的是我国现行的法律规定以及还有最高人民法院出具的司法解释,社会的公众舆论并不能作为一个参考。最后也表达了对华东政法大学团队协作方面的印象深刻。

 

 

 

最终结果
- FINAL RESULT -

正方华东政法大学获得本场比赛的冠军。

反方上海交通大学获得本场比赛的亚军。

 

反方上海交通大学三辩刘炫宏获得最佳辩手。

 

以辩为剑,执论而行,

笃行致知,明德崇法,

以公心辩,以辩会友。

 

2024年第十一届“功承瀛泰杯”

上海八校法律辩论邀请赛决赛

圆满落幕!

主办单位:共青团上海海事大学法学院委员会

承办单位:上海海事大学法学院学生会

感谢功承瀛泰律师事务所的冠名赞助及大力支持!

 

(来源于https://mp.weixin.qq.com/s/MDtdSWu-qFFyvrakv0sUbA)

2025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