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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案例具备竞争力是法官自发适用的关键,案例内容的竞争力来源于诉讼制度保障下竞争性说理。我国案例指导制度通过司法行政力量启动案例治理,背离案例的自主性要求,四级两审制则导致案例治理分段化、区域化;同时,案例内容说服性不强,缺乏区分技术用作案例发展机制,导致案例指导制度依赖司法行政资源的持续投入。为实现案例指导制度向案例制度的转型,培育具有自主性与借助共识性司法智慧统一法律适用的“案例市场”,需要将案例适用融入诉讼程序,加强案例及其基础案件的释法说理,促进案例之间的竞争性发展,积极回应社会实践的发展需求。
目次
一、问题的提出
二、“判例市场”经验:诉讼制度下的竞争性说理
三、依赖非司法性力量无法形成“案例市场”
四、配置“案例市场”生成要素
五、结语
一、问题的提出
二、“判例市场”经验:诉讼制度下的竞争性说理
三、依赖非司法性力量无法形成“案例市场”
四、配置“案例市场”生成要素
五、结语
2025年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