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日报】最高法发布企业名誉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 全面平等保护增强企业信心

 

司法裁判不仅仅是个案的定分止争,更肩负着引领社会发展、推动法治进步的重要职责。面对社会生活中的难点、痛点,老百姓的揪心事、烦心事,人民法院如何积极发挥司法职能,明规则,促治理,顺民意,解民忧?2024年3月27日起,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局推出“办案就是治理”专栏,集纳新闻媒体关注报道,讲述人民法院以案促治破难题的生动实践,敬请关注。

最高法发布企业名誉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

全面平等保护增强企业信心

 
2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6个企业名誉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涉及传统产业、中介行业、科技企业、征信机构等不同领域,充分彰显了人民法院对企业名誉权秉持全面平等保护的原则以及提供及时充分救济的坚定决心,这对增强企业信心、稳定企业预期以及激励企业家积极创业创新具有重要意义。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相关负责人表示,客观的信用评价是企业经营发展的重要保障,依法保护企业名誉权是构建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应有之义。近年来,人民法院依法加强企业名誉权司法保护,不断强化企业名誉权的司法保护力度,妥善审理了一批涉企业名誉权案件。
 
此次发布的典型案例聚焦网络侵权形态,加大名誉权司法保护力度。在司法实践中,很多侵害名誉权行为都是通过网络实施,此类侵权方式具有传播速度快、影响范围广的特点,往往对企业经营发展造成严重负面影响,对此应予充分关注和重视。
 
典型案例明确,自媒体运营者若发布“黑稿”损害企业名誉,必须承担侵权责任。例如,在一起案例中,杨某某作为房地产领域自媒体账号运营者,在某房地产经纪公司与某房地产开发商签订分销代理合同的前一日,发布自媒体评论文章,将某房地产经纪公司分销代理行为评价为“搅乱市场”“打劫同行”等,并使用“诈骗”“捣乱”等侮辱性词汇评价,引发较多社会关注和传播。对此,某房地产经纪公司诉至法院。审理法院认为,杨某某的行为不仅侵害企业名誉权,还对正常的市场秩序产生了不良影响,最终依法判决杨某某向该房地产经纪公司赔礼道歉并赔偿相应损失。
 
良好的名誉是企业长时间合法诚信经营沉淀而成的宝贵财富,也是企业生存发展和壮大的社会信用基础。品牌联盟董事长、中国品牌节主席王永强调:“保护好企业和企业家的名誉,就是给他们提供安全感和荣誉感,就是给他们提供干事创业的信心和决心。”
 
然而,随着网络技术发展,新的信用评价手段不断出现,一些名誉侵权因素更具有隐蔽性,带来司法认定的复杂性。例如,在一起案例中,企业征信机构错误地将他人的违法犯罪信息关联到同名的经营者信息中,给相关企业造成不利影响。对此,审理法院判令企业征信机构承担侵权责任。这样的判决有利于督促企业征信机构在拓展业务的同时,切实强化对其他企业名誉权保护的意识,从而促进信用评价新业态与行业企业的和谐互动与良性发展。
 
产品测评是互联网经济下的一种市场评价方式。个别测评博主、测评公众号在未经实际测评且无事实依据的情况下,发布虚假的测评信息,不仅会误导消费者,还可能侵害相关主体的名誉权,破坏正常市场秩序。
 
典型案例中有一起“车评”造假案例:某汽车制造公司为新能源汽车领域知名企业,汽车行业职业测评人马某在社交平台公众号就该公司内部管理、经营行为、产品设计、质量等发布不实信息,而且在未经实际测评也无其他依据的情况下,对该公司制造的汽车作出“跑偏”“制动失效”“质量堪忧”等不实描述。审理法院认定行为人构成侵权,判决马某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相应损失。
 
对此,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相关负责人表示,对于测评人未经实际测评在网络发布不实言论给企业名誉造成损害的行为,人民法院认定行为人构成侵权,这有助于进一步明确测评言论的合理边界,避免不当言论损害企业名誉,同时规范引导测评业向善发展。
 

典型案例还传递出人民法院否定和制裁“唯流量”“抹黑”企业行为的鲜明态度。例如,在一起案例中,某传媒公司未认真调查核实即发布关于某饮品公司经营状况的不实信息,故意制造热点、创造话题,对某饮品公司的正常经营造成负面影响。审理法院判令某传媒公司承担名誉权侵权责任,既保护了受损企业权益,又有利于规范网络媒体行为,构建健康清朗的网络空间。

 

(来源于https://mp.weixin.qq.com/s/lY-ESPciIpIBr4iiEElfuQ)

2025年2月20日